各县市区(园区)发改(经发)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科学统筹、强力推进“两个加快”,全面、准确、及时报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度,加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加快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要求各县市区(园区)发改(经发)局,市级部门要争分夺秒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认真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情况报送工作,尽快建立报告制度。我委于2008年11月26日下发了《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绵市发改项目〔2008〕415号)。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推进情况周报制度的通知》(川发改项目【2008】758号)的要求,周报内容将做一些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调整表格部分内容
取消绵市发改项目〔2008〕451号中附件1,以本补充通知附表格式内容要求填报,附表2-4不变。周报具体内容包括:规划项目总数、规划项目总投资;本周内新开工项目个数、开工项目投资、截止本周末已开工项目总个数、累计总投资;本周内竣工项目个数、累计竣工项目总个数,本周内竣工项目完成总投资,累计竣工项目完成总投资。
二、填报要求
上报时间及要求,按照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绵市发改项目〔2008〕451号)中的内容及要求保持不变。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专人。各县市区(园区)发改局(经发)局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明确负责领导、落实责任部门(科、室)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
(二)报送及汇总方式。请各县市区(园区)发改(经发)局、市级有关部门以电子表格方式报送表格资料,通过电子文档和传真方式报送相关文字材料,由市发改委项目科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发改委。市级有关部门将上述资料报送市发改委项目科的同时,请抄送市发改委对口专业科(室)。
以上报告内容是我市灾后恢复重建对上争取项目立项和安排项目资金的主要依据,各县市区(园区)发改局(经发)局和市级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对因出现缺报,漏报、误报等情况造成损失,其责任由报告分类分工单位自负。
联 系 人:江浣 刘双婕
联系电话:2234020
传真号码:2239192
E-mail:sfgwxmk@163.com
附件:《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推进情况周报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一日
463号文件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