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发改(经发)局,市级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为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文件精神,确保各级政府灾后重建资金、社会各捐助资金、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的使用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我们将对全市所有灾后重建项目的招投标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凡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全部报送:
(一)项目是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第526号令)编制并经批准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绵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中确定的、并且目前已经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已核准招标事项进入招标程序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的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万元)的勘察、设计和监理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的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项目。
二、报送内容
报送内容按附表执行,纸质材料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市发改委行政审批科。电子文档一份,邮件发送至jwxj9@my.gov.cn。
三、报送时间
2008年12月5日14:00为截止时间。
四、报送要求
各区市县发改部门要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和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市监察局和市发改委将对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并通报。
附:——县(市、区)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情况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表:——县(市、区)灾后重建工程招投标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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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审批部门 |
总投资
(单位:万元) |
资金来源(单位:万元) |
发包方式 |
代理机构确定方式 |
招标(比选)公告发布媒介及其他方式的公告发布媒介 |
项目发包方式核准部门及核准时间 |
中标金额 |
合同金额 |
开工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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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 |
企业自筹 |
对口援建 |
社会捐建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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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
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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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发包方式可填写为招标、比选、应急和其他。其中比选是指的严格按省政府197号令的要求在四川日报上发布比选公告的项目。非严格比选程序的“比选”项目,发包方式填写为其它。达到招标规模未在指定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的应在备注栏注明。
2、代理机构确定方式仅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项目填写。应填写公开比选、邀请比选和其它,凡未按《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严格执行,没有在四川日报网上发布比选公告的应填写为其它,并在备注栏中对代理机构确定情况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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