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监察局
陈兴国
绵市发改审批[2008]312号 签发:赵志强
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监察局,市级有关部门: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监察厅下发了《关于印发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报表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8】496号,以下简称川发改政策【2008】496号),对灾后重建项目审批、招标发包签订合同和合同履行情况备案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做好此项工作,结合《绵阳市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绵府发【2008】23号,以下简称绵府发【2008】23号)有关备案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备案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报送备案的项目应当是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编制并经批准的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和地震灾区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实施规划中确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没有纳入灾后重建规划的项目和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按正常程序办理。
报送备案的内容按照省发改委、省监察厅川发改政策【2008】496号通知执行。
二、职责分工
灾后重建项目报送备案职责,按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分工。省下放或市审批管理的项目以及科技城管理委员会审批管理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按照绵阳市人民政府绵府发【2008】23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省发改委、省监察厅川发改政策【2008】496号文件通知要求报送;县(市、区)审批管理的项目,县市区发改委(局)和同级招监办在按照市政府规定报送市发改委、市招监办的同时,按照省有关要求直接报省发改委和省监察厅(省招监办)。
三、报送备案的方式
各地和有关部门、项目业主向市发改委、市招监办报送备案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具体邮件地址是:jwxj9@my.gov.cn;scmyzj@my.gov.cn。
附:省发改委、省监察厅《关于印发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报表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8】496号)
绵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监察局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重建项目 招投标 备案 通知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9月1日印
(共印6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