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节能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委办发电〔2006107 号)的要求,为确保实现“十一五”末期综合能耗降低20%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节能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节能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将节能工作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环境保护、技术进步和培育科学的生活方式相结合,突出重点领域,依靠科技进步,创新管理机制,完善经济鼓励政策,推动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节能,全方位提高能源利用率,加快国民经济和社会向节能型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0 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末降低20%。“十一五”末期,全市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下降20%,全社会节能意识明显增强,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节能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二、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一)重点抓好工业节能。做好钢铁、有色金属、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重点抓好年耗能

8000 吨标煤以上用能企业的节能,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加强跟踪管理,督促和帮助企业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建立健全能源消耗定额制度,层层分解落实目标,建立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力争上述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下降5%左右。改造和淘汰高耗能的炉窑、风机、泵、电机等耗能设备,对铁合金冶炼、水泥、化工等能耗高、污染重、效益差的行业企业,实行单耗与能源价格联动,促使其实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和高耗能生产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废气、余热、余压等工业二次能源,实施一批有示范带动作用、节能效果明显的节能技改项目。加强电网运行和电力需求侧管理,通过开展企业用电方案优化、高效节能新技术和设备的推广应用等工作,科学、合理、有序用电,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二)推动民用建筑节能。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第143 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的通知》(绵府发〔200616 号),全面推进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全市新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以及政府财政拨款或补贴的建筑项目严格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强化实施建筑节能各方主体的职责和义务,从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多个环节加强管理。启动政府部门办公楼和既有民用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力推广使用节能型新型墙体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启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示范工程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

(三)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贯彻《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依法加强对空调、冰箱等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严格实施用能产品能效市场准入标准,鼓励使用节能产品。公用设施、宾馆商厦以及居民住宅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路灯照明要推广采用路灯智能调控仪和高效节能灯具,严格控制市政、广告用电,减少部分路灯开启。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办公室、会议室等办公区域的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倡导绿色消费,减少一次性筷子、餐具等用品的使用。加快淘汰老旧汽车,加强汽车的拆解翻新技术研发,提高汽车回收利用率;引导绿色汽车消费,鼓励使用节能、环保、小排量的经济型轿车,开发和推广应用清洁燃料汽车,控制使用高耗油、高污染汽车。

(四)开展农村节能。积极推进农村能源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改革农业灌溉方式,大力发展节水型农业,推广滴灌、渗灌等先进技术;建设以沼气池、改圈、改厕、改厨为基本内容的农村户用沼气,以及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大中型沼气工程,争取在2010 年,新建沼气池15 万口,农村沼气池总数超过50 万口;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加大液化气推广力度,规范中小水电发展,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沼气、秸秆气化、太阳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使用型煤和省柴节煤炉灶,通过以电、气、煤代柴,保护森林资源。

(五)加强政府机构节能。各级政府机关要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带头厉行节约。要带头执行节能的各项政策规定,把节约能源的要求落实到各项实际工作之中;带头树立科学的绩效观,把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带头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调节能要求,实行阳光采购,确保采购质量;带头落实机关节约使用水、电、油料等能源措施,最大限度地节约能源,加强对办公楼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对公共部门用水、用电以及各类设备和车辆用油等方面的节约监管;抓好公务活动的节约,精简会议和文件,加快办公自动化步伐;抓好政府建筑物用水、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降低公务车油耗,严格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按标准和审批程序购置、更新、报废公务用车,对车辆实行定点、定车加油,严格实行油料单车核算,认真登记单车燃油消耗,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

(六)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采用先进技术,积极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促进电能、天然气、农村沼气、太阳能利用,探索开发生物柴油、甲醇、燃料乙醇等生物质能类新型石油替代燃料,发展生物燃料产业;积极推进我市利用热力发电、生物质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以医院、学校等为重点,积极推广太阳能设备利用。

三、建立健全各项规章、保障制度

(一)制定完善产业能效评价和准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和完善我市主要耗能行业能耗准入标准、节能设计规范以及主要工业耗能设备、机动车、建筑、家用电器、照明产品等能效标准和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专项评估和审查。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供能单位不得供应能源;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项目建成后,应将节能情况作为验收内容纳入验收程序,凡达不到节能标准的不予通过工程竣工验收,不得投入使用。各县市区、各园区、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将项目万元增加值能耗作为重要考核条件,严格把关,新建项目能耗标准必须达到该行业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二)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从2007 年起,实行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度,由市目标督查办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将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园区、各企业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分别作为各县市区、各园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实行节能工作问责制。市统计局、市经委等部门每年要定期公布各地区能源消耗情况。

(三)实行有利于节能工作的财税政策。全市各级财政、税务、物价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等各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研究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能产品和发展节能省地型建设的经济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政府节能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工作的支持力度。从2007 年开始,市级财政和各县市区、各园区财政每年在编制财政年度预算时,要安排节能专项资金,专项用于节能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节能宣传培训、信息服务和表彰鼓励、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技术和关键示范技术,鼓励和引导企业及社会资金加大对节能降耗、资源综合利用的投入。实行节能奖励制度。市、县两级政府每年要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在全社会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氛围。能源生产供应和用能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对节能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要为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等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充实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尽快完善能源统计制度,改进统计方法,为准确反映各地区、各企业能耗水平,建立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提供可靠的保障。要强化对单位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等指标的考核,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工作,督促企业按GB17167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依法开展检定,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能源计量档案,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开展测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加大节能监察检查力度。市经委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节能降耗工作的日常监察,重点检查高耗能行业、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节能管理和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要加大处罚力度,对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不准开工建设和销售,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严禁生产、进口和销售,对违法行业要坚决曝光。全市各重点用能企业要设立能源机构,配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本单位能源利用状况。

四、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绵阳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节能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统筹解决在推进节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各园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分工,大力推进节能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确定的节能重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努力营造节约能源的良好氛围。报纸、广播、电视和新闻网站等宣传媒体,要把节能宣传报道作为长期的任务,开设专栏,制作专题,广泛宣传能源形势和节能降耗的重要意义,大力宣扬节能的新举措、新经验和先进典型,介绍节能小常识,曝光浪费行为,引导合理消费,形成节能光荣、浪费可耻的文明风尚。教育部门要将节能降耗纳入大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制定培训规划,编写培训教材,强化节能教育。基层组织要普及节能知识和措施,引导居民、商家使用节能产品,形成全社会共同节能的良好氛围。

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把节能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自觉参与节能活动,大力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共同推动节能工作取得新成效,保障我市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稳定发展。

 

                     中共绵阳市委办公室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 2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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