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灾后重建阶段性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灾后重建资金物质监管工作的具体要求,市发改委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加强灾后重建资金物质的监管的落实工作,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一是 按照灾后重建必须规划先行的基本原则,牵头编制完成了《绵阳市灾后重建总体实施规划》、9个专项实施规划,明确了灾后重建的纲领性原则。二是提高行政效能,严把审批程序。为提高工作效能,将审批权限内灾后重建和投资项目备案,招标事项核准、审核转报,并联审批等6项行政许可项目和14项非行政许可项目事项全部移交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公。三是严格招投标制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为了确保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灾后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8]21号)监督灾后重建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四是加强督察督办,强化稽查力度。为了加大对灾后重建工作的推进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的审批、项目建设、建成后运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的监督管理。规范重建项目资金和物资管理,加强项目稽查,防止挤占、截留、挪用项目建设资金,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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