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经济委员会
绵阳市物价局
李正寿李正
绵市发改发规[2008]288号
关于转发省发改委、省经委、省物价局
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经贸局、物价局:
近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四川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地区函[2008]598号)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有关工作进展情况于8月18日前报市发改委(由发改局报)。
联系人:谯萍 电话:2220769(传真)
电子邮箱:jwqp9@my.gov.cn
附件:川发改地区函[2008]598号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绵阳市经济委员会
绵阳市物价局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境保护 落实 通知
(共印4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