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章、制度、政策措施;
2.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预案;
3.掌握全市国民经济发展状况,组织以军事需求为目的的国民经济动员潜力调查工作;
4.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与国民经济动员有关的项目,推动全市军民两用技术,军民兼容产品和民用高新技术的军事应用;
5.组织落实并实施国防需要的军民兼用项目,组织全市军民兼用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
6.管理本级财政安排的国民经济动员各项经费,按权限审批国民经济动员项目;
7.承办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任:江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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